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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环岛路(新建路段及南环改扩建工程)投资建设合作项目莆田综合评估法招标公告(纸质投标)
【发布日期:2016-04-01 11:38:28】 【点击量:

1.招标条件

福建省莆田湄洲岛环岛路(新建路段及南环改扩建工程)投资建设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并获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计划财政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交通局 批复(湄管计财【2014】56号、湄管计财【2015】73号),经报请中共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福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湄洲岛联席会议纪要【2015】11号),采用投资建设合作模式建设。目前本项目已整体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土建部分(含市政配套)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编制招标预算,绿化配套部分正开展施工图设计。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确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福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授权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投资人兼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环岛西路新建段(液化气站至崇福路)、环岛东路新建(东海卧佛园至玉佛山段)、环岛南路旧路改造段(金滩路环岛至东海卧佛佛园);按三级公路兼具为城市市政设施配置功能建设;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新建路段及南环改扩建工程,绿化工程主要建设道路绿化、道旁绿化、慢行综合绿道及配套设施,绿化工程总面积约62.53万平方米,合计里程约8公里。本项目建安投资概算约52000万元人民币。

2.2 招标范围:环岛西路新建、环岛东路新建及环岛南路旧路改造,绿化工程主要建设道路绿化、道旁绿化、慢行综合绿道及配套设施,绿化工程总面积约62.53万平方米,合计里程约8公里。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标文件》、中标人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风险,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 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回购事宜:本项目为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招标。即由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由投资人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投资和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福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项目业主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项目移交,并按投资建设合同约定分期回购,本项目回购方式为现金回购,在回购期限内等额6次回购,每6个月回购一次,回购期限为3年

2.5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合作模式运作。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基础上就本项目签署《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福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湄洲岛环岛路(新建路段及南环改扩建工程)投资建设合作项目的项目业主单位。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要求组建一个具体实施本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项目公司应签订项目建设补充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4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 投标人须具备的项目业绩

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具备独立投资过至少一项单个合同建安造价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础设施道路投资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

(4)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履约情况良好。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1日至2016年48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向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圳路669号荣华嘉园1号楼21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向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提交的地址:莆田市湄洲岛朝宫街619号三楼【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方可报名: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有效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证明投标人的出资能力,且企业负债率小于85%;

(7)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1(3)项;

(8)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42708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当于当日0800分至08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开标室(7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642730 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开标室( 7 )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及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办妥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及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项目编号为:HCBY(莆)【2015】第021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一份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截标时,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开标时各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以退还投标保证金。评标完成后次日起,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备案后退还。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

10.履约担保

为了确保投资人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能够按照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履约,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万元)。

11.投资合作开工信用保证金

为保障项目按时按质进行,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投资合作开工信用保证金,开工信用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万元),以现金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旅建账号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湄洲岛湄洲北大道1588号

联系人: 高小姐。电话:1865020669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圳西路669号荣华嘉园1号楼2101室

联系人: 黄先生电话:0594-2729522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延寿路延寿大厦1#楼2#梯2109室

联系人:蔡先生电话:18850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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