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古民居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湄洲岛安置房固定资产公开招租方案和地下室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服务中心关于转发上述指引的通知》(莆湄北国资〔2024〕23号)等文件规定,为盘活国有资产、提升运营效益、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结合湄洲岛湄海雅居、崇福雅苑相关资产现状及周边市场租赁情况,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7日-5月9日。
一、拟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产权状况
资产权属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纠纷。
1.湄海雅居:总土地证号闽(2022)莆田市不动产权第MZ000011号;
2.崇福雅苑:普通车位具备独立产权证。
(二)实物状况
坐落于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钢混结构,水电配套齐全,具体如下:
1.湄海雅居小区:邻里商业中心33间,面积1438.73㎡;地下人防车位47个。
2.崇福雅苑小区:地下车位60个,其中普通车位51个、人防车位9个。
(三)资产租赁明细
资产类别 | 位置 | 业态规划要求 |
邻里商业中心 | 湄海雅居 | 民生刚需(超市、快递驿站)、便民服务(小吃店、美容美发)、企业联络处;配套服务(家具店、连锁烘焙、西式快餐)、企业联络处;禁止违规业态,如: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等 |
地下车位 | 湄海雅居、崇福雅苑 | 仅限机动车合法停放,严禁改变用途,人防车位按相关规定管理 |
二、租赁目的及可行性
(一)租赁目的
盘活闲置安置房配套固定资产,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营收入,完善小区便民服务配套。
(二)可行性
资产临近景区、学校、公园,人流量稳定;消防设施齐全,适合民生便民类业态经营,市场需求稳定。
三、租赁核心要素
(一)使用用途
严格按业态规划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1.邻里商业中心:租期期限5年(至2031年XX月XX日),整租和分区承租达200㎡的租赁期限可适当延长至10年。
2.地下车位:租期一年一签,业主优先续签。
3.遇政府征收、规划调整等情形,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租金相关
1.租金底价:商业用房按福建中经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价执行;车位租金按评估价执行(崇福雅苑评估价135元/位/月;湄海雅居评估价96元/位/月)。
2.支付方式:按年支付,首年租金:乙方须于签约前付清全款,甲方确认到账后,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并交付租赁物。后续年度租金:乙方应在每年度租期届满前30 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逾期未付的,每逾期 1 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 10‰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租金递增:商业用房租赁5年的,以合同签订起满2年,自第3年起,租金递增5%;商业用房租赁10年的整租和分区承租达200㎡的,以合同签订起每3年递增一次,租金递增5%,即合同签订之日起第3年、第6年、第9年,在上一年度租金上递增5%。
4.免租期:单间租赁享1 个月免租期,分区承租达200㎡和整体租赁享3 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邻里商业招租规则
(一)招租原则
按承租面积大小,优先“整体招租(整栋一层店面或多栋一层店面)、次选分区承租(达到200㎡)、末位单间出租”的三级竞价机制,所有竞价环节在同一招租项目(同一标)内完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全程留痕,确保合规有序。
(二)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代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三)竞价标准
1、租赁房屋按建筑面积核算租金,首轮竞价以评估价为准,所有意向承租人均须按不低于评估价进行报价;第二轮竞价以首轮最高报价作为起价,第三轮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作为起价,本次竞价不设固定加价幅度,最终以最后一轮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成交人。
2、竞价轮次原则上不少于三轮;若第二轮竞价结束后,无意向承租人继续出价,则以上一轮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成交价格,具体竞价流程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定。本次竞价若仅有一名意向承租人,仍须按本规则完成现场报价并确认承租资格。
3、各意向承租人报价真实有效,具备法律约束力,须审慎出价,一经应价不得反悔,擅自反悔视作违约处理。如成交人自愿放弃承租资格,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地下车位租赁原则
(一)招租方式
以张贴公告、公众号发布招租信息为渠道面向外界出租
(二)租赁原则
1.业主优先:优先保障本小区业主使用需求,地下停车位每户保障1个车位,多车家庭以抽签方式分配剩余车位。
2.市场调节:满足业主需求后,剩余车位面向周边住户及外部人员出租。
3.公平公开:车位分配采用公开抽签,过程透明。
4.租金: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按年支付。
六、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国有资产租赁违约记录。
(二)承租要求
1.签订合同前缴纳不低于3个月租金(以首年收取的租金为收押标准)作为押金。
2.自行承担水电、税费、消防维保等相关费用(租金含物业费)。
3.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转借,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4.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等手续,甲方配合出具相关证明。
5.合同期满,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七、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不承担其他补偿。
2.经营风险:市场波动导致的经营亏损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拖欠租金。
3.安全风险: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违规使用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八、地下室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制定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优化停车资源管理,根据莆发改函〔2021〕57 号文件精神,结合湄洲岛安置房小区实际居住情况及车辆通行停放现状,我司拟制定湄洲岛安置房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严格遵照莆田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立足湄洲岛地域特色、小区住户出行习惯及周边停车收费市场行情,遵循“合规合理、便民利民、规范有序” 原则,拟制定贴合小区实际的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客货车):1. 免费时段:车辆入场 45 分钟内免费;2. 基础收费:3 小时内(含免费时段)3 元 / 辆・次;3. 超时收费:超出 3 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1 元;4. 封顶收费:一辆车 24 小时内最高收费 15 元。该标准兼顾国有资产收益与小区民生保障,切实保障小区居民合法权益。
为保障小区居民日常出行便利、维护小区和谐居住秩序,现阶段暂对小区地下室及公共区域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实行全部免费停放管理;后续将根据小区管理需求、设施完善情况,另行研究调整管理模式。
九、招租执行主体
本次招租由湄洲岛古民居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租主体,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负责招租全流程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湄洲岛古民居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湄洲岛古民居保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