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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07 11:02:18】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莆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打造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世界妈祖文化旅游中心”、“东方工艺美术文化旅游之都”和“海峡西岸滨海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优化产业结构。根据莆田的历史文化和山水生态优势,以“妈祖故乡,工艺莆田”为品牌核心,把九大旅游资源打造为旅游产品,并整合成能吸引游客的“滨海朝圣”、“禅修习武”、“文化体验”、“休闲养生”四大旅游品牌。

(二)壮大产业规模。通过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做大旅游业规模。到2020年,争取实现全市接待游客总量达到5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5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9%左右,争取成为莆田市的新兴支柱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旅游发展规划。编制《莆田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修编《莆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发改、国土资源、规划、住建、交通、经信、水利、农业、林业、文化等部门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协调,确保各类旅游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和合理开发。完善市、县(区、管委会)、重点旅游景区三级旅游规划体系,各县(区、管委会)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规划必须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

全市景区(点)开发建设项目要围绕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设立旅游专家咨询机构,对重要的旅游项目进行前期论证,作为审批或核准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深化旅游区域合作。进一步推进与海西旅游区及长三角、泛珠三角旅游城市的合作。加强莆台旅游交流与合作,落实妈祖文化战略联盟合作内容。加强闽东北五市一区区域合作,加强向莆铁路、厦深高铁、合福、温福高铁沿线城市的旅游合作,串联线路,联手促销,客源互送,持续打造“滨海朝圣、禅修习武、文化体验、休闲养生”等区域旅游精品线路。同时,加强市域内旅游景区联动,精心培育市域精品线路。

(五)健全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整合朝圣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丰富旅游产品,开拓旅游市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加快湄洲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菜溪岩、宁里寨、上塘珠宝城、御庄园等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强化妈祖文化、南少林武术文化、工艺美术文化、宗教文化、生态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整合,提高全市旅游产品档次,培育旅游精品。

(六)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以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旅游“百镇千村”富民工程,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扎实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作。

(七)壮大旅游龙头企业。扶持市旅游集团等旅游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引导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合作、品牌输出等形式做大,以创新业态、创意产品、提升服务、强化营销等途径做强。争取到2020年打造1-3家年营业额5-10亿元的旅游龙头企业。引进各类旅游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旅游企业集团来莆投资。加强与有实力的在线旅游企业合作,支持“互联网+”等新业态旅游企业发展。

(八)创新旅游营销模式。强化“妈祖故乡、工艺莆田”品牌宣传,突出中国国际工艺美术特色旅游目的地营销。依托高速、高铁等,打造妈祖朝圣、滨海度假、禅武修身、文化体验、生态休闲等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加大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投入。宣传、文广、商务、教育、外侨、台办等部门开展对外交流等活动,要注重统筹安排,加强对我市旅游宣传。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专栏,推介莆田旅游精品。

加强全市智慧旅游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提升旅游管理、服务、营销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酒店等,实现无线网络免费全覆盖。加快旅游网络营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旅游微信、微博、微网站等“微平台”,提升莆田旅游线上线下营销实效。

省、市旅游部门组织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要组织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并按组织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旅游促销优惠政策。

(九)实行景区门票弹性价格。各县(区、管委会)要出台促进旅游消费的有效措施,鼓励景区、交通、住宿、购物等相关行业联动优惠,强化联合营销,扩大旅游消费市场。以湄洲岛、仙游县为试点,尝试发行惠民旅游年卡。实行淡旺季分段门票;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每年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和9月27日(世界旅游日),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十)推行国民休闲计划。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落实带薪休假情况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内容之一,纳入文明单位及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将带薪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假日、传统节日等相连接。鼓励弹性作息,在保证每周工作40小时的法定时间内,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部门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两天半”的小短假,促进旅游消费。

(十一)支持旅游购物发展。发展莆田旅游商品特色街区,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设5条以上旅游商品特色街区,争取年实现营业额达300亿元以上。把发展旅游购物作为扩大旅游消费和旅游投资的重点,实施莆田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举办旅游商品评选推优活动,评选出构思独特、设计新颖的旅游商品进行推广,研发独具莆田特色的“旅游伴手礼”。推进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旅游特色购物街区等建设。发展旅游商品电子购物,鼓励旅游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莆田旅游商品专卖店。

(十二)实行旅游企业扶持和优惠政策。设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旅游品牌宣传、旅游重点项目前期、旅游景区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旅游规划、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红色旅游、新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A级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奖励以及鼓励旅游企业开展业务奖励等。

(十三)促进旅游投资增长。加强旅游项目建设,认真编制“十三五”旅游专项规划,策划生成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加强旅游项目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各类资本投资莆田旅游,鼓励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开展旅游产业众创众筹计划,鼓励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实施众筹旅游项目,吸引社会各界投资旅游。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23号)和《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莆委【2012】49号)等文件中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税费、用林用地用海政策。扩大融资渠道,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吸收更多的资金用于旅游产业上。落实星级酒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落实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政策,旅行社出具的发票可作为报销凭证。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完善城市旅游功能,加强城市景观建设,提升城市休闲旅游功能。组织编制和实施莆田旅游交通专项规划,提升城区至各景区干线公路等级,确保高等级公路连接各主要旅游景区。实施交通干线与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推进26条旅游路建设,用五年时间建成旅游景观路。推进游轮码头建设。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2020年前全市力争建成10个以上旅游集散和服务中心。鼓励交通客运企业开辟莆田旅游客运专线,2020年前重点扶持发展10条以上旅游客运专线。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60座,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到2020年争取建成5个。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打造一批“清新驿站”,争取用三年时间旅游景区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十五)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布局、资金投入、宣传促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市财政2016年安排1500万元旅游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1800万元,2018年安排2000万元。2018年以后,在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按10%的比例递增。各县(区、管委会)每年相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奖励等,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要把旅游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

(十六)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制定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预防、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和保险赔偿等制度,加强旅行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五落实五到位”。以建设“诚信、和谐”旅游长效机制为重点,促进旅游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旅游企业和导游等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和媒体披露制度。加强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在执法经费、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应尽快成立旅游执法机构。加大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十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制定和实施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旅游部门与教育、人劳等部门的合作,构建旅游培训体系,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拓宽岗位培训渠道,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特别是导游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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